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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營繕工程組
職務介紹
三等考試錄取人員,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 年,成績及格者,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(含山地、離島等偏遠地區)服務,從事反制敵諜滲透、檢肅貪污、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,無分男女性別、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,必須服從命令,接受任務指派,工作項目如下(依任務需求調配):
調查工作情境如下:
四等考試錄取人員,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,成績及格者,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(含山地、離島等偏遠地區)服務,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,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,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,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,具體工作項目如下:
應試科目
專業科目
共同科目
政府採購法、結構分析(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)、營建法規、施工法(包括土木、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)
考科 |
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 |
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工程力學 |
測量學 |
結構學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三等 |
● |
● |
材料力學 |
-- |
● |
考科 |
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|
土壤力學 |
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|
施工 |
其他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三等 |
-- |
-- |
施工 |
● |
政府採購法 |
調查局特考三等 - 營繕工程組
年度 |
第一試 |
第二、三試 |
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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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 |
到考 |
錄取 |
到考 |
錄取 |
錄取率 |
|
106 |
-- |
-- |
4 |
-- |
-- |
-- |
105 |
143 |
93 |
12 |
11 |
10 |
10.75 |
104 |
122 |
81 |
10 |
10 |
7 |
8.64 |
103 |
114 |
73 |
11 |
10 |
9 |
12.83 |